长亮科技: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人")作为深 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亮科技" "公司"或"发行人")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就长亮科技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 集说明书(注册稿)》及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公司调整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 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额 基于企业级建模和实施工艺的金 融业务系统建设项目 合计 68,605.14 40,9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