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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陆电子: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8月)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维护公司及全体 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 辞任、解任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五条 股东会可以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 无正当理由,在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的,该董事可以要求公司予以赔偿。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公司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 辞职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 况。 出现下列规定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但存在相关法规另有 规定的除外: (一)董事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