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科陆电子: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 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 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由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当召集人不能或不履行职责时,由过半数委员共同推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