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陆电子: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 "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等相关业务规则及《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 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不得提 前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不得 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