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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陆电子: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2025年8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防止和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发生,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方 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科陆电子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 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适用本制度。 指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 等费用、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地拆借给公司关联方资 金,代公司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为公司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债权, 以及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给关联方使用资金。 第二章 资金往来事项 第六条 公司可以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