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铝时代: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独立财务顾问")作为 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 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 号)的有关规定,就中信证券及上市公司在本 次交易中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以下简称"第三方")的行为进行核查并发表 如下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有偿聘请第三方的核查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 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的核查意见 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方式向陈旺等 19 名交易对方购买宏联电子 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 金(以下合称"本次交易")。 二、上市公司有偿聘请第三方的核查 经核查,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聘请第三方的情况如下: 机构和备考财务报告审阅机构; 中伦律师事务所有限法律责任合伙、台湾冠博法律事务所为本次交易提供境外法 律服务;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 司在投资银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