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笑科技: 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利益冲突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利益冲突管理制度(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防范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与公司之间的利益冲突,促进公司业务的规范发展,防止损害公司及股东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利益的行为发生,根据《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适用范围及定义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章利益冲突常见情形 第四条利益冲突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一)本人或其关联/关连人士拥有其他公司的权益(有关关联/关连人士和 关联/关连交易的定义,请见公司《关联(连)交易制度(草案)》: 益,且仅持有低于该公司股本总额 5%的权益的投资除外; 券市场取得该类权益,且仅持有低于该公司股本总额 5%的权益的投资除外; (二)本人或其关联/关连人士与公司存在关联/关连交易(有关关联/关连人 士和关联/关连交易的定义,请见公司《关联(连)交易制度(草案)》: 款提供担保,或从其处获得贷款或在其协助下获得贷款,但与金融机构的正常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