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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宇集团: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8月)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 年 8 月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并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者机 构承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审 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 第四条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主要包括其 履行职责的具体情况和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情况。 审计委员会就其职责范围内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审议意见,董事会未采纳的, 公司应当披露该事项并充分说明理由。 第一条 为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经营层的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