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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伦哲: 北京市立方律师事务所关于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 致: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立方律师事务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 关于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 《律师事务所 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北京市立方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指派律 师出席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海伦哲")2025 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性进行了核查和验证(以下简称"查验")并发表法律意见,本法律意见书中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股东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而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 内容和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律意见书随股东会决议公告一并披露,并同意海伦哲在股东会决议公告中自行引 用本法律意见书中的相关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