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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变科技: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8月)

三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三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规范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离职程序,保障公司治理结构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 辞任、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 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如因董事的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独 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或者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成员中没有会计 专业人士,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及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提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六十日内完成补选,确保董事会构成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