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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视科技: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8月)

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的离职程序,保障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 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职工代表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辞任、解任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四条 非职工代表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股东会选举产生新一届董 事会之日自动离职。职工代表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公司通过职工大会选 举产生新一届职工代表董事之日自动离职。 第五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 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 2 个交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