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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视科技: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

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盛视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 (三)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单位 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 (四)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公平地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应当 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 除依法需要披露的信息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可以自愿披露与投资者作出价 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但不得与依法披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