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林集团: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8月)
丰林集团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相关事项的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 性及维护股东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广西丰林木 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的主动辞任或辞职、任期届满卸任、任期内解任或解聘等离职情 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第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任应当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 辞任的,自公司收到通知之日辞任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辞任的,自董 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 除另有规定外,出现下列规定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 原董事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 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 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 人数,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