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林集团: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8月)
丰林集团 独立董事制度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应占公司董事会成员 1/3 以上,其中至少包括 丰林集团 独立董事制度 第三条 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 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独立董事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本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 立董事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 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以下简称《1 号指引》)及《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并 与本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 或者其他可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