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林集团: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8月)
丰林集团 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人治理 制度,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保证股东充分行使权力,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 ),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非由 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时,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所 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应选董事人数之积,出席会议股东可以将其拥有 的投票权全部投向一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分散投 向多位董事候选人,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人选。 第三条 为确保独立董事当选符合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和非独立 董事的选举分开进行,均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具体操作如下: 第四条 股东会仅选举一名董事时,不适用累积投票制。 第五条 在一次股东会上,拟选举两名以上的独立董事时,或者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 30%及以上且 丰林集团 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拟选举的非独立董事为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