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林集团: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丰林集团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 保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工作细 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依照法 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 备专门人员或者机构承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 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 关部门应当给予配合。 审计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有关 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至五名成员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 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