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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银行: 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 关于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之法律意见书 致: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中华人民 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中国香港特 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省)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 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和现行有效的《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有关规定,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4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 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 于: 券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西安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券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及上海证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