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信会计师所收监管函 审计冠昊生物财报存多宗违规
同时,大信所在冠昊生物2023年年审项目中,存在审计业务约定书签署日期晚于实际审计工作开始时 间、项目质量复核人员未签署项目独立性声明、质量复核程序执行不到位,以及审计工作底稿未按期归 档等问题。 大信所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4条的规定。黎程、黄颖 作为冠昊生物2023年审计报告签字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未能勤勉尽责,违反了深交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4条的规定。 中国经济网北京8月15日讯深交所网站近日披露了关于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签字注册 会计师黎程、黄颖的监管函。经查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所)在冠昊生物 (300238)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昊生物,300238.SZ)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业务中存在以下 违规行为: 一是风险评估、内部控制测试相关程序执行不到位,包括穿行测试、会计分录测试执行不到位,以及未 对部分业务执行控制测试。 二是对收入、长期资产、存货、成本等执行的相关审计程序不到位,包括对部分业务收入执行的审计程 序不到位,对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固定资产等长期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