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通联: 新通联经营决策授权制度(2025年8月)
经营决策授权制度 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决策授权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 控制制度建设,强化企业管理,适应业务发展和市场变化的需要,提高决策效 率,健全自我约束机制,保障公司经营战略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公司章程》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并参照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授权体系是指: (一)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 (二)董事会对董事长的授权; (三)董事长对管理层的授权; (四)公司具体经营管理过程中其他必要的授权。 (四)提供财务资助(有息或者无息借款、委托贷款等); (五)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 第三条 本制度为公司章程的补充规定,公司董事会、董事长、管理层对相 关事项经营决策除应遵守本制度的规定外,还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四条 授权管理的原则是:在保证公司、股东和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 提高工作效率,使公司经营管理规范化、科学化、程序化。 第五条 关于公司关联交易和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