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通联: 新通联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8月)

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内幕信息 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护 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称"《证券法》")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长为内幕信息管理的主要 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作为直接责任人,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在 相关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负责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管理事宜。证券部 协助董事会秘书做好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登记、披露及备案的日常工作。 第三条 公司审计委员会应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 监督。 第四条 公司对外传送的文件、U 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内容的资 料,须经证券部审核,董事会秘书审批后(并视重要程度呈报董事长批准后), 方可对外传送、报道。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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