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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通联: 新通联防范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2025年8月)

防范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防止大股东、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以下简称"大 股东及其关联方" )占用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 金,建立防范的长效机制,杜绝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维护公 司的独立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有法定义务。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 金占用。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大股东及其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 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为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垫付工 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 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为大股东及其关 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