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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晟智能: 北京炜衡(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见证法律意见书

北京炜衡(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书 北京炜衡(上海)律师事务所 W&H LAW FIRM / SHANGHAI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二路 600 号 S1 幢 25、26 楼 邮编:200010 电话(Tel):021-22257666 传真(Fax):021-22257667 法律意见书 北京炜衡(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书 SHG202400548-2 致: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炜衡(上海)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接受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 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周澍律师、陈朵权律师参加了于 2025 年 8 月 15 日召开的 2025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下称"本次股东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下称"《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现行《浙江瑞晟智能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出 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