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远海能: 中远海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修订稿)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证券及期货条例》(香 港法例第 571 章)、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以下简称"香港证监会") 发布的《內幕消息披露指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有关 法律法规及本公司《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公司、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 50%以上的子公 司、其他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以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 股公司。 第三条 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由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组织实施。 第四条 董事会办公室是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内幕信息登记备案 的日常办事机构,统一负责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等机构及股东 接待、咨询(质询)、服务等工作。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经本公司董事会于二〇二五年八月十五日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 司")内幕信息管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 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