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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远海能: 中远海能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修订稿)
Zheng Quan Zhi Xing·2025-08-15 12:16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经本公司董事会于二〇二五年八月十五日修订)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信 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程序,保证本公司依法及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证券及期 (三)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价格和交易未发生异常波动; (四)以下一项或多于一项适用: (i) 该消息关乎一项未完成的计划或商议; (ii) 该消息属商业秘密; (香港法例第 571 章)、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以下简称"香 货条例》 港证监会")发布的《内幕消息披露指引》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 则》等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在符合下列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可以暂缓、豁免披露相关信息: (一)相关信息尚得以保密及未泄露; (二)有关内幕人士已书面承诺保密; (iii)香港证监会豁免该项披露,而就该项豁免而施加的任何条件已获遵从。 本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存在不确定性,属于临时性商业秘密等情形,及时披露 可能损害本公司利益或误导投资者,可以暂缓披露。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