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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远海能: 中远海能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修订稿)
Zheng Quan Zhi Xing·2025-08-15 12:16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经本公司董事会于二〇二五年八月十五日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 司" )的信息披露行为,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下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 本制度中的"披露"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在指定的媒体上、以规定的方式 向社会公众公布前述的信息,并按规定送达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香 港联交所。 第四条 信息披露是公司的持续责任,公司应该诚信履行持续信息披露的义 务。 第五条 公司信息披露要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对待所有股东的原则。 第六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信息披露的内 容、格式和要求报送及披露信息,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必须在第一时间报送 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交所。 第三章 信息披露的内容 第七条 公司应当披露的信息文件包括招股说明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