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远海能: 中远海能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修订稿)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经本公司董事会于二〇二五年八月十五日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 必究;过错与责任相适应;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负责收集、汇总与追究责任 有关的资料,按制度规定提出相关处理方案,逐级上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二章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 第六条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年报 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等情形。 年报披露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法律法规的规定,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及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年报信息披露指引、准则、通知等, 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以及公司其他内部控制 相关制度,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造成不良影响的; 第一条 为提高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 运作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