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 传 媒: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十二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第十二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广东广州日报 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对拟提交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高级 管理人员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阅,对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履 历、任职资格等进行了审查,并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刘 瑛 刘中华 李 光 李桂文 吴 宇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八月十五日 经审查,公司拟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及董 事会秘书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的条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能力能够胜任所聘 岗位的职责要求;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 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职资格 符合相关法律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