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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流股份: 铁流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2025年8月)

铁流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承兑汇票,以及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或者明显有悖商业逻辑情况下以采 购款、资产转让款、预付款等方式提供资金;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铁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 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铁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应严格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占用, 依法履行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侵占公司利益。 第二章 防范资金占用及责任追究 第四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 中,不得占用公司资金。 第五条 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一)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 等费用、承担成本和其他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