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流股份: 铁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铁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铁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证董事会依 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铁流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召开董事会,保证董事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第三条 董事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保管董事会印章。 第二章 董事会的召开 第五条 董事会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定期 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临时会议不定期召开,分别于会议召开 10 日和 5 日以 前通知全体董事,通知方式为:电子邮件、短信等。 第六条 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第八条 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 以上董事或者审计委员会,可以 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10 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 会会议。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 董事履行职务。 第九条 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