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通世纪: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08月)

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 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并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 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 格进行遴选、审核。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 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 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 提名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范围内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当提名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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