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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通世纪: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08月)

第一条 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为进一步完善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明确董事会秘书职责和权限,保证董事会秘书依法 行使职权、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和任免 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 法规、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以及《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 总则 (一) 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第二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 会负责。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公司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财务负责人担任。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二)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 限尚未届满; (三) 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