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通世纪: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08月)
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 者投资决策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 本制度所称"披露"是指公司或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规则》及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在符合条件媒体上公告 信息。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以下人员和机构: (一)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 (二) 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部; (三)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行 为,提高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