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太科技: 《股东会议事规则》
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8 月) 第一章 总 则 (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 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 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 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三 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证股 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