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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冠新材: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治理结构,加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 理。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 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公司股份。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 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公司股份。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悉 《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短线交易等禁止行 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第二章 买卖公司股票行为的申报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下列时点或期间内委托公司向深圳 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申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