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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冠新材: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 公司"或者"公司")的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规范运作中的作用, 强化对内部董事及经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机制,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 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 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 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 可能影 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 易所业务规则、《公司章程》及本制度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 与决策、监督制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