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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冠新材: 提名与发展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

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与发展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举及聘任,适应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 投资决策需求,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 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与发展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是董事会设 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和 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委员会成员由 3 名以上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需过半数。 第九条 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 议: (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