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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兴菌业: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甘肃·天水 二○二五年八月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程序,保障公司治理结构稳定、有序,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 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职工代表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辞任(辞职)、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第三条 公司非职工代表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 工代表大会等民主形式选举或更换,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或者职工 代表大会决议解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可以辞职。董事离任的应当按照《公司章 程》和本制度的规定办理离任手续。 第四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选举或更换。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 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其与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