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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兴菌业: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制度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及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 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还包 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 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其他相关规定中关于 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短线交易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 易。 第五条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有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 东,不得融券卖出本公司股票,不得开展以本公司股份为合约标的物的衍生品 交易。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甘肃·天水 二○二五年八月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天水众兴菌业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