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易微: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内幕信息管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公司内部信息的管理工作,董事会全体成员对内 幕信息管理负有责任,董事长为主要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 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相关法规要求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第三条 公司的下属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 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幕信息的管理参照适用本制度。当发生内幕信息时,相 关负责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