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易微: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股东的 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经营决策管理,使公司对外投资做到合法、审慎、安全、有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投资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投资﹑证券投资﹑新建或技改项目 投资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投资。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子 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 第二章 对外投资决策权限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限范围 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作出决策,经理在其授权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 策。 第五条 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对外投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市值的 10%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