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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易微: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股东 的合法权益,明确股东会的职责和权限,保证股东会规范、高效、平稳运作及依法 行使职权,确保股东有效地行使职权,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和其他法律、法规以及《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 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本规则适用于公司股东会,对公司、全体股东、股东授权代理人、公 司董事、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列席股东会会议的其他有关人 员均具有约束力。 第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