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事项公告
登录新浪财经APP 搜索【信披】查看更多考评等级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 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诉讼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本次诉讼刚获立案受理,尚未正式开庭审理,且工程款项对公司 利润影响暂不确定。 ● 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仔细阅读本公告披露的风险提示内容,理性决策,审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诉讼机构名称:海安市人民法院 诉讼机构所在地:江苏省南通市海安市 原告: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新宏 住所地: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苏州工业园区金尚路99号 被告一:海安润隆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海安润隆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海安润隆"),江苏润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润地")、如东雨润润生房地产开发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如东雨润")与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金螳螂")因建 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被苏州金螳螂提起诉讼,公司于2025年8月14日收到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