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凌微: 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预留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预留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 (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对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预留授 予日)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科创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 规范性文件和《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亦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批准的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 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相符。 《证券法》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