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凌微: 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行权价格调整及预留部分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 目 录 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授予价格、行权价格调整及预留部分授予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授予价格、行权价格调整及预留部分授予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五年八月 而不对本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价值、业绩考核标准等问题的合理性以及会 计、财务等非法律专业事项发表意见。本法律意见书中涉及会计审计事项等内容 时,均为严格按照有关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文件和泰凌微的说明予以引述。 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和本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本着审慎性及重要性原则对本激励计划有关的文件 资料和事实进行了合理、必要及可能的核查与验证。 对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作出如下声明: 了本所律师认为制作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和口头证言, 其所提供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完整和有效的,且无隐瞒、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 和《公司法》《证券法》等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中国证监会的有 关规定发表法律意见。 有赖于有关政府部门、泰凌微或者其他有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