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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晟智能: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 息披露管理工作,确保及时、准确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 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披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以及《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之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披露是将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或 者对投资决策有较大影响的事项(以下简称"重大事件"或者"重大事项"), 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规定的媒介上、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并按规定报 送证券监管部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股东或存托凭证持有人、核心技术人员、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