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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泉集团: 圣泉集团股东会议事规则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明确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的 议事程序,规范股东会内部机构及运作程序,充分保护股东的利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济 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 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本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 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