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金融监管局核准董菲中国银行维吾尔自治区分行副行长任职资格
二、中国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应要求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金融监管总局有关监管规 定,自中国银行政许可决定作出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按要求及时报告到任情况。未在上述规定期限 内到任的,本批复文件失效,由决定机关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三、中国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应督促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 规,牢固树立风险合规意识,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2025年8月15日,新疆金融监管局发布批复称,《中国银行(601988)关于董菲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 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中银报〔2025〕318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董菲中国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副行长的任职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