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奥电子: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应当具备胜任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良好 的职业操守,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勉尽责,切实有效 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 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相同,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 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独立董事委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期间如有委员 因辞任或者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辞去审计 委员会职务。 审计委员会委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委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 业人士,在新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应当持续加强法律、会计和监管政策等方面的学习和 培训,不断提高履职能力。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财务信息、内部控制、内外部审计等工 作的监督作用,健全公司内部监督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