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佐力药业: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8月)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 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规定,严格遵 守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有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相关 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地进行年报审计工作。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审计部门的人员,公司各部门及 并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的负责人以及与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相关的其他人员在年报 信息披露工作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规章制度,未勤 勉尽责或者不履行职责,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 定追究其责任。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 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