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佐力药业: 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2025年8月)

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 理结构,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在年度报告编制和 披露方面的监督作用,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第三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 30 日内,公司管理层应当向独立董事汇报公司 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投、融资活动等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独立董事应当对 有关重大问题进行实地考察。 第四条 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应当对公司拟聘的会计师事务所资格进行检 查。 第五条 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由公司审计委员会、财务总 监和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三方协商确定。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公司相 关制度,结合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信息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 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和义务,勤勉 尽责的开展工作,保证公司年度报告的 ...